大都會歌劇院將為七期帶來更多藝術表演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區(qū)域情報
大都會歌劇院將為七期帶來更多藝術表演
新聞摘要
  • 立委林佳龍等人希望立法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
【MyGoNews廖賢龍/臺北報導】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將正在興建中的臺中大都會歌劇院更名為「臺中國家戲劇院」,並直接由地方級的藝術表演中心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林佳龍所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獲得跨黨派紀國棟委員等的共同提案。
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法人化的策略,未來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將轉型為具公法人性質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臺北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及高雄衛(wèi)武營兩廳院等展演場館的經(jīng)營管理。林佳龍已在2013年1月朝野協(xié)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時,一直鼓吹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也升格為國家及表演藝術中心,並提出修正動議獲得通過,除臺北、高雄外,臺中及其他區(qū)域亦可成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林佳龍更直接提出立法,依法明定臺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應加入「臺中國家戲劇院」。他指出臺中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刻正興建中的臺中大都會歌劇院,亦應隨著升格為國家級的表演藝術中心,並更名為「臺中國家戲劇院」,並列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列。
大都會歌劇院營運OT的部份,已經(jīng)流標10次,臺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也坦承,財務評估初步估算,廠商進場營運會有虧損。雖然現(xiàn)在進入第11次招標,但外界一片不看好大都會歌劇院興建後的營運,據(jù)估計一年將會虧損數(shù)億元,「認為有能力生,也無能力養(yǎng)」。

林佳龍所提出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獲得教委會陳亭妃、何欣純、紀國棟等共同提案與連署。曾經(jīng)是國家級的建設案「國家歌劇院」,因為古根漢美術館流產(chǎn),於2005年臺中國家歌劇院更名為「臺中大都會歌劇院」降為地方級建設,全由臺中市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