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亞昕公園大道大廈」建案於系爭廣告圖冊中除刊載地下1層「水幕迎賓迴旋廳」、「麗池養(yǎng)生俱樂部」、「紐約體適能會館」、「上城宴會廳」及「曼哈頓撞球室」等各項公共設施位置圖示外,並佐以「泳池養(yǎng)生會館SPA效果圖」、「泳池養(yǎng)生會館3D效果圖」及宣稱「25米標準泳池」,足使消費者誤認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但經(jīng)臺北縣政府提供意見表示,系爭建案地下1層停車空間變更為俱樂部與原核準用圖不符,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guī)定。
亞昕公司亦自承該等公共設施,是施作於地下1層所核準之停車空間及機車位置上,且亦未向建管單位申請補正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