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財政局重申「臺北市中正區(qū)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一切合乎程序規(guī)定
新聞摘要
  • 北市府財政局重申「臺北市中正區(qū)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一切合乎程序規(guī)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重申有關不主導「臺北市中正區(qū)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一切合乎程序規(guī)定,並將賡續(xù)為臺北市府權益之維護嚴格把關。
 
有關報載質疑「南海路都更,疑圖利建商」一案,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東家建設擔任實施者辦理之「臺北市中正區(qū)永昌段五小段446-1地號等40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市有土地面積占更新單元面積比例大於50%,雖依據(jù)現(xiàn)行「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規(guī)定,市有土地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50%以上者,得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臺北市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惟本案基於臺北市府前已於2005年12月9日核準實施者所送事業(yè)概要,且「臺北市市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於2006年11月1日始公告實施,加以本案市有土地租占戶及地上物處理費時,民間業(yè)者辦理可縮短開發(fā)時程,且無損臺北市政府未來應獲得分配之權利價值等考量,故基於政府鼓勵民間推動更新之精神,本案於2005年11月17日簽奉核示參與都市更新,而非由臺北市府主導辦理更新。
 
財政局又表示,目前本案尚未審議核定,有關報載所提北市六成地僅分回價值1/3乙節(jié),本案於2010年4月9日實施者申請變更事業(yè)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報核,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分別於2012年4月30日及2013年10月7日審議,依最近一次審議會決議本案仍須依臺北市府財政局、各單位意見並就人民陳情、違章戶問題溝通協(xié)調並修正提會討論。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本案歷次會議更新審議委員及府內相關單位對於本案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並要求檢討修正。本案市有土地面積比例雖大於50%,但幹事會及歷次審議會該局皆已針對共同負擔比例、估價及增加選配以公地主身分爭取權益並表達意見,已保障市有財產權益,後續(xù)財政局並將依相關規(guī)定持續(xù)審慎檢視實施者提送修正後之事業(yè)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以維市有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