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市場快訊
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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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戶以上將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dǎo)】財政部2014年6月9日正式公告,自用住宅房屋認定標(biāo)準(zhǔn)草案,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自住(無出租、營業(yè))以3戶(全國)為上限,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財政部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biāo)準(zhǔn)」草案,將依規(guī)定預(yù)告7天。為避免有心人士用人頭戶來規(guī)避稅負,影響地方財政,因此限縮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上限,以符合社會現(xiàn)況、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
 
財政部強調(diào),除了中央修法區(qū)分房屋用途來課稅之外,地方政府也須同步調(diào)整稅基,最好能仿效臺北市採取累進稅率課稅,以發(fā)揮打擊囤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