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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安全!定期辦理檢修申報,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
新聞摘要
  • 居家安全!定期辦理檢修申報,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農曆春節(jié)即將到來,民眾出入各種娛樂場合頻率增加。臺中市消防局提醒各公眾場所管理權人,應依法每半年或一年委託消防設備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依據(jù)「消防法」第9條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yè)基準」等規(guī)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公共建築物,建物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甲類(包含KTV、酒吧、俱樂部、健身中心、集會堂、旅店、醫(yī)療院所…等)應每半年檢查一次,其他類應每年檢查一次,並將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shù)叵罊C關備查。
 
申報檢修結果的期限:甲類場所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甲類以外場所,每年12月31日前申報,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
 
2015年度已結束,請甲類場所2015年下半年度,及甲類以外場所2015年度尚未申報者儘速完成申報,如未依法辦理檢修申報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所有權人應儘速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