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歌劇院移交中央管理市議會附帶決議文化局逐步落實
王局長報告指出,1992年省府核準臺中設置具國際水準的戲劇廳,規(guī)模與名稱經過多次修改,最終定為臺中國家歌劇院,由臺中市政府出土地,並出資22億元過半經費興建。2012年5月,市府請文化部支持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再經藍綠立委提案聯署支持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並由臺中市議會決議無償捐贈國有。
市議會雖通過無償捐贈國有,但因臺中國家歌劇院興建條件,與臺北兩廳院與高雄衛(wèi)武營皆為中央自建情況不同,因此附帶決議,包含市府須向文化部爭取在臺中設立大型國家級場館,臺中市需推薦專業(yè)人士參與評議委員、扶植在地團體與提供市民優(yōu)惠措施等。
王局長表示,向中央爭取預算部分,市府團隊已爭取包含社區(qū)總體營造、文創(chuàng)計畫、博物館成立、資產保存與活化及未來計畫成立、經費約20億的動漫文化園區(qū)等預算。另外,市府、文化部及歌劇院營運小組針對臺中市推薦評議委員名額已有高度共識,臺中市推薦評議委員將占五分之一席次。
另外,文化局期望臺中國家歌劇院能因地制宜,除提供臺中巿民欣賞節(jié)目,更能配合臺中年度活動保留檔期,目前爭取每季至少保留三個周末給臺中藝文表演團隊,並已確定保留第四季臺中花都藝術季檔期辦理相關活動。
市長林佳龍表示,市府確實已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尤其文化部補助臺中重大文化建設的經費,例如爭取在臺中成立國家級動漫館,文化部表示支持,已送國發(fā)會審查,預算將近20億元;此外,市府也爭取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設在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