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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房屋稅「無」追溯30年舊屋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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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房屋稅「無」追溯30年舊屋之方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dǎo)】財政部指出,有關(guān)媒體報導(dǎo)「房地產(chǎn)稅的房屋稅竟提議要追溯30年」一事,目前各縣市政府並無此課稅方案。
 
財政部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規(guī)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chǎn)評價委員會依據(jù)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qū)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shù)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yè)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褂滞瑮l第2項規(guī)定:「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乙次,並應(yīng)依其耐用年數(shù)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挂郎?,地方政府依法應(yīng)每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房屋稅條例」雖由中央立法,惟房屋稅稅基「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屬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地方政府係基於自有權(quán)能,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目前已辦理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之地方政府,並無追溯30年舊屋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