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2016年地價稅分期繳納及自用住宅申請期限有放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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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地價稅分期繳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延期申請、凍漲及打折等議題大受矚目,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2016年因公告地價調(diào)漲幅度確實較大,部分民眾無法一次完納稅捐,該局已發(fā)布「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民眾申請2016年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yè)原則」,因2016年應納地價稅額較2015年增加之稅額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可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繳納期數(shù)得分六期開立繳款書,每期一個月,手續(xù)快速,程序簡便。民眾如有需要,可於201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即2016年11月30日)屆滿前提出申請。分期及自用住宅用地補申請期限均至11月30日截止,請務必把握時間,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另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參考依據(jù),調(diào)漲地價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次調(diào)整對自用住宅用地影響不大,且租稅法定主義,自不得僅就自用住宅用地或特定用地單獨減徵或打折。至於可否參照財政部1987年地價稅打折,因1987年重新規(guī)定地價調(diào)幅高達3至4倍,惟2016年度公告地價全國平均調(diào)幅三成,當年與今年調(diào)幅相比,相差10倍,並不宜相提並論,且中央亦明示依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