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yè)派下員符合條件,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祭祀公業(yè)派下員符合條件,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聞摘要
  • 祭祀公業(yè)派下員符合條件,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以祭祖為目的所設立的祭祀公業(yè),其土地在法律上是屬於獨立財產,是特殊的社會團體。針對其所屬「派下員」是否具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資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派下員的潛在應有權利(即派下員房分),若派下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祭祀公業(yè)所在地登記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yè)使用,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價稅率課稅。
 
祭祀公業(yè)的財產在民法上被視為派下員「公同共有」。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jù)民法規(guī)定,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行使公同共有財產權利義務,必須依公同共有關係成立的法律或規(guī)約,或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因此,公同共有土地,像是祭祀公業(yè),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派下員)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祭祀公業(yè)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供營業(yè)使的情形,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公同共有關係所成立的法律或習慣,例如繼承,如檢附的繼承系統(tǒng)表可區(qū)分權利義務範圍,且經查明符合規(guī)定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祭祀公業(yè)財產屬於派下員公同共有,若依派下員房分證明文件,可以區(qū)分權利義務範圍時,也可適用。
 
稅務局同時表示,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面積的每戶公同共有土地,應以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中若另有已核準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面積應合併計算。
 
稅務局提醒,2016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即將在11月30日截止,請尚未繳稅的民眾儘速依限繳納。如仍有不明瞭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