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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政府效能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主導公辦都更相關認定辦法
新聞摘要
  • 強化政府效能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主導公辦都更相關認定辦法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主動負起都更責任!新北市政會議2019年8月28日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者擬訂報核事業(yè)計畫範圍內(nèi)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guī)模及特殊原因辦法(草案)」,最快9月上路實施,未來只要實施者向市府報核的都更案中,公有土地達一定規(guī)模且無特殊原因,市府即主動將該案轉為公辦都更案辦理。
 
推動都市更新是侯友宜市長上任的首要任務,迅速成立新北都更推動辦公室,並透過行動治理的方式主動深入社區(qū)力推「都更三箭」政策,希望加速老舊及危險建築物修補或重建,保障人民居住安全。
 
 
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與民間期盼,新北市政府新訂實施者申請案件應採公辦都更認定辦法,並將此認定辦法以自治法規(guī)的法律位階訂定,強化政府主導都更的責任,未來市府所受理的民辦都更案件中,只要公有土地面積超過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且占更新單元總面積1/2以上,且無公私土地混雜、公有地被占用情形排除困難、政府機關開發(fā)量能無法因應需求等情形,市府主動將該由民辦都更案轉為公辦都更。後續(xù)公辦都更案將優(yōu)先提供適當?shù)耐欣?、托幼或社宅等公益設施,創(chuàng)造市府、地主與公眾三贏局面。
 
侯友宜上任來多次強調都更案不是與民爭利,而是以民眾利益為優(yōu)先考量來更新、改善都市環(huán)境,因此針對此類民辦都更轉軌至公辦都更的案件,倘市府在一定期間內(nèi)無法順利公開評選或整合所有權人意願時,亦設定退場機制,以保障民眾自行選擇都更實施方式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