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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務(wù)必提出申請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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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除,務(wù)必提出申請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dǎo)】王先生所有之房屋較老舊,2021年適逢連續(xù)雨季漏水花了不少時間整理,實在頗為困擾,考慮後也覺得該房屋沒什麼用途便將其拆除,還想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了,但是實際上王先生若未提出申請,還會繼續(xù)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wù)人應(yīng)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王先生為例,於2021年9月拆除房屋完畢後提出申請並經(jīng)稅捐稽徵處房屋所轄分處核準(zhǔn),則王先生自2021年9月起即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為確保巿民朋友的納稅權(quán)益,若房屋有拆除情形,務(wù)必提出申請(可跨分處申請)。建議您可以網(wǎng)路代替馬路,利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wǎng)站直接申辦,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