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202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針對社會福利事業(yè)、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yè),避免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目的,以防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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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展開社福及私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y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202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針對社會福利事業(yè)、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yè),避免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目的,以防流弊。
 
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guī)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yè)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如符合下列規(guī)定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另依同法第55條之1規(guī)定,如有下列情事者,除應追補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二)違反各該事業(yè)設立宗旨、(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yè)、(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fā)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稅捐處每年皆依規(guī)定對是類經核準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例行清查,除書面審查資料外,亦定期會同目的事業(yè)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實地勘查,特別提醒社會福利事業(yè)及私立學校應注意上述規(guī)定以免遭補稅處罰。如尚有任何疑問,稅捐處官網已建置相關違規(guī)案例供查詢及參考(網址:https://gov.tw/XUb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