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綠能轉型與違建處理並重,北市府放寬屋頂設置太陽能板限制
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允許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圖/臺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區(qū)域情報
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允許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圖/臺北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推動綠能政策,臺北市政府2023年7月間公布鼓勵民眾在屋頂設置太陽能發(fā)電設備的新政策。該政策針對合法建築物屋頂若有違章建築的情形,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允許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
 
北市建管處虞積學處長指出,依目前中央法令的規(guī)定,屋頂存在違建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建處理,屋主可以申請於違建上方設置太陽能板,其中結構分離型太陽能板與違章建築完全分開,不會影響違建拆除工作,因此北市開放申請設置。但與違建共構連結的太陽能板,則因可能妨礙違建拆除,目前仍不開放設置。
 
虞處長補充說明,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為確認太陽光電發(fā)電設備設置不影響公共安全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應先填具「違章建築諮詢表」,向建管處確認該太陽光電設備之設置類型,如同意後,再依「再生能源發(fā)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guī)定檢附文件向北市府產(chǎn)發(fā)局申請同意備案。申請人取得同意備案後,續(xù)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zhí)照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建管處申請備查及竣工備查,即可辦理再生能源發(fā)電設備登記。

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亦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yè)。(圖/臺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區(qū)域情報
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亦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yè)。(圖/臺北市政府)
 
建管處表示,該政策可以擴大民眾參與綠能,增加再生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也兼顧必要的違建處理工作。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亦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yè)。藉此政策希望更多民眾踴躍設置太陽能板,落實臺北綠能低碳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