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勇義及郭枝芬自2003至2011年以51名親友為人頭買賣房屋1919間,合計逃漏稅捐達20億3434萬2103元。
臺北地檢署表示,黃勇義及郭枝芬自2003至2011年以51名親友為人頭買賣房屋1919間,出售房屋及土地264億8984萬1250元,並將部分房屋出租以分散所得方式逃漏稅捐,總價逃漏營業(yè)稅1億6501萬5553元、營利事業(yè)所得稅9484萬8261原、綜合所得稅17億7447萬8289元,合計逃漏稅捐達20億3434萬2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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