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yè)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yōu)惠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xù)適用自用住宅優(yōu)惠稅率,如因戶籍遷出變成了「空戶」或出租、營業(yè)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向稅捐機關申報,如未主動申報而經查獲者,除追補應納稅捐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事關權益提醒民眾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