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不可不知該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喔!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是成交價額,減除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zhuǎn)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取得成本指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達可供使用狀態(tài)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guī)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2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shè)施用地,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xiàn)值總額)。若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稽徵機關(guān)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國稅局再次呼籲,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quán)後,應(yīng)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gòu)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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