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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未到!臺中市地價稅2020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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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未到!臺中市地價稅2020年調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guī)定,土地經規(guī)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guī)定地價。臺中市上次重新規(guī)定地價是2018年,下次調整是2020年,因此2019年民眾土地使用情形如未變更,地價稅額將與2018年相同。市府地方稅務局2019年11月8日表示,2020年公告地價將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xiàn)值、地方財政需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合理調整公告地價,落實市長盧秀燕「輕稅簡政」政策,兼顧地方施政需要與人民稅賦負擔。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shù),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臺中市全部土地的7公畝平均地價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yè)用地、礦業(yè)用地、農業(yè)用地及免稅土地。
 
因此,臺中市土地所有權人2019年地價總額未超過210萬9,000元者,地價稅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shù)按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
 
稅務局歷年編列地價稅歲入預算,都是參考編列當年度前一年實徵數(shù)等相關因素編定,例如編列2018年預算數(shù)時,參考2016年實徵數(shù),編為87億元;2019年參考2017年實徵數(shù)及2018年重新規(guī)定地價結果,編為83億元;2020年則參考2018年實徵數(shù),編為81億元。
 
稅務局強調,公告地價是由地政機關提案送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決議,稅務局編列預算時,尚無法預估其調整情形,更不宜以預算編列影響該委員會決議,所以依原編列原則辦理。例如2016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高38.25%,但2016年仍參照2014年實徵數(shù)編列;2018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但2018年預算仍參照2016年實徵數(shù)編列。
 
稅務局指出,2020年地價調整作業(yè),將由地政局廣納意見及參考各項因素,稅務局則提供稅收影響分析,提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參考,地價評議結果將於2020年1月1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