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房地稅務(wù)
土地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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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dǎo)】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wù)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黃小姐來電,詢問其繼承母親所有土地,因故多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wù)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承受被繼承人財產(chǎn)上一切權(quán)利義務(wù),當(dāng)然包含取得土地所有權(quán),繼承人雖未辦妥繼承登記,但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要件,繼承人仍可依潛在應(yīng)有權(quán)利部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規(guī)定應(yīng)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