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生在學校的宿舍費可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yǎng)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jù)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子女如在外就學,請妥為保存明確劃分學費及宿舍費之註冊收據(jù)影本等相關資料,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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