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安家 2MORE」建案廣告不實!安家國際企業(yè)公司罰40萬元、全悅廣告公司罰30萬元
新聞摘要
  • 臺北市「安家 2MORE」建案廣告不實!安家國際企業(yè)公司罰40萬元、全悅廣告公司罰3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6年5月11日委員會議通過,建設公司安家國際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家公司)及代銷公司全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悅公司)銷售臺北市萬華區(qū)「安家 2MORE」建案(下稱系爭建案),於平面圖冊廣告(下稱系爭廣告)就地下1樓機車停車位空間規(guī)劃為「健身房」及「多功能室」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nèi)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guī)定,處安家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全悅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系爭廣告繪有「健身房3D透視示意圖」及「多功能室3D透視示意圖」,另「B1全區(qū)平面配置參考圖」亦繪有相關公共設施,就廣告整體內(nèi)容觀之,予人印象系爭建案地下1樓得比照廣告所示,供住戶合法作為「健身房」及「多功能室」等公共設施使用。
 
惟據(jù)臺北市政府表示,系爭建案原核準圖說地下1樓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臺電配電室、緊急發(fā)電機室、電信室,倘依廣告所示施作「健身房」及「多功能室」等公共設施,已與原核準用途不符,違反建築法第73條規(guī)定,有遭行政裁處或被拆除之風險。是以系爭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與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yè)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