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荷包 自住房屋趕緊申請
該局表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3要件:「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nèi)」即屬供自住使用,可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另外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guān)核發(fā)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lǐng)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fā)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該出租之房屋亦可適用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者,則次月份開始適用變更後稅率。該局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yīng)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guān)申報,經(jīng)核準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舉例說明:陳先生持有一戶住家用房屋按非自住稅率課徵,課稅現(xiàn)值90萬元,如2017年課稅期間(105.7.1-106.6.30)未申請自住,房屋稅額為18,000元(900,000×2%×12/12),如於2017年5月15日前提出自住申請經(jīng)核準後,當年房屋稅額為16,800元(900,000×2%×10/12+900,000×1.2%×2/12),可節(jié)省房屋稅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