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欠稅被限制出境,可否提供道路用地為擔保品?
因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所提供之擔保財產(chǎn)需俟繳清欠稅後才可退還,並非返國後就可退還擔保品。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房地稅務
因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所提供之擔保財產(chǎn)需俟繳清欠稅後才可退還,並非返國後就可退還擔保品。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張先生到該處洽詢「因欠稅被限制出境,但過年前急於出國探親,又一時現(xiàn)金週轉困難,可否提供其所有之道路用地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該處表示,欲以道路用地為欠稅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依規(guī)定須產(chǎn)權清楚無糾紛之財產(chǎn),另該筆道路用地須經(jīng)縣市政府編列預算列入徵收補償計畫,並經(jīng)當?shù)乜h市議會通過者,始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該處進一步說明,提供其他土地作為擔保時,擔保標的價值須與欠稅相當,及須符合「易於變價」條件。有關價值的計算土地是按土地公告現(xiàn)值乘1.2倍。該處特別提醒,因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所提供之擔保財產(chǎn)需俟繳清欠稅後才可退還,並非返國後就可退還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