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勘過程中,履勘小組分成土建、機電及營運三組進行分組簡報、文件檢視
、實地勘查及模擬演練等作業(yè),經(jīng)分組討論後,最後於總結(jié)會議中確認履勘結(jié)論。履勘小組共提出須改善事項計有12項,其中2項為「營運前須改善事項」,另有5項為「一般注意改善事項」及5項「後續(xù)建議改善事項」。前者「營運前須改善事項」部分,將於臺北市政府確認辦理改善完成並報部核準後,再由臺北市政府決定通車日期;另「一般注意改善事項」部分,併請北市府自行辦理改善及追蹤列管,至「後續(xù)建議改善事項」則併請北市府於辦理後續(xù)擴建或延伸路線時參考改善。
履勘範圍前經(jīng)臺北市政府於2011年1月9日辦理初勘,於1月17日完成「履勘前須改善事項改善完成報告」,並於1月21日依據(jù)大眾捷運法第15條規(guī)定函報本部派員履勘。交通部這次履勘由路政司陳司長彥伯擔任召集人,分成土建、機電及營運等三組,每組各邀請3位專家學者,加上召集人共計10人,並於1月28日先行舉辦前置會議,2月13日辦理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