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土增稅勾選申報書第14欄「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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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報土增稅勾選申報書第14欄「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dǎo)】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wù)局表示:為加強輔導(dǎo)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xiàn)值)申報書第14欄列有「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當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位勾選「先行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yōu)惠稅率」,簡便省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於土地現(xiàn)值申報時若已勾選「先行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yōu)惠稅率」,在辦妥土地所有權(quán)移轉(zhuǎn)登記後,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新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若未於當年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仍不得按自用住宅優(yōu)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