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北市政府表示對於瓏山林都更概要案嚴正依法處理,並無媒體報導之不當情事
臺北市更新處表示,有關「擬訂臺北市信義區(qū)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yè)概要」,係由瓏山林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委託人:葛O君)擔任申請人,並於2012年2月10日向臺北市府申請報核。參照內政部2014年9月29日臺內營字第1030810447號令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現(xiàn)階段有關都市更新事業(yè)概要案應以暫緩審議之方式處理。
惟本案因涉及灌人頭違法情事乙節(ji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對虛偽接受贈與土地之74名土地所有權人做成緩起訴處分確定。臺北市府針對本案之法令疑義,多次函請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中央主管機關釋示,並於2016年6月3日提起臺北市第243次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惟瓏山林公司在6月2日自行向更新處撤回該申請案,市府亦已依法定程序同意其撤回,因此6月3日之審議會即無需再就此個案討論。
另對於媒體報載瓏山林公司於2012年2月22日報核之事業(yè)計畫,其同意比例僅需50%即可通過門檻,係有錯誤,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有關該事業(yè)計畫之同意比例核算,乃依都更條例第22條規(guī)定進行審查,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應超過五分之三、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應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惟該公司提送事業(yè)計畫報核時所檢附之同意書比例未達前揭法定同意比例門檻,臺北市府已於2012年5月17日駁回該事業(yè)計畫案之申請,足證並無媒體報載勾串之情事。
更新處強調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權責在於審議都市更新事業(yè)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有關爭議,審議會成員包括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建築、估價等專家學者,都更審議過程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立場,絕無縱容護航之行徑,併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