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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已公布實施,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1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另將針對1995年6月29日(含當日)前取得建造執(zhí)照6樓以上之公寓大廈公告分類分期分區(qū),加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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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實施,6樓以上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理組織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已於2022年4月19日公布實施,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1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另將針對1995年6月29日(含當日)前取得建造執(zhí)照6樓以上之公寓大廈公告分類分期分區(qū),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以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
 
工務局局長楊欽富表示,將針對1995年6月29日(含當日)前取得建造執(zhí)照6樓以上之公寓大廈,公告分類分期分區(qū)於1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以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1995年6月30日後取得建造執(zhí)照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2022/04/19)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如經(jīng)工務局輔導後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對專有部分區(qū)分所有權人將處最高5萬元罰鍰。未依規(guī)定報備者將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最高3萬元罰鍰。
 
另外大樓如屬複合用途建築物,其營業(yè)場所已停業(yè)或歇業(yè),該管理權人仍應依消防法規(guī)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如有阻礙或規(guī)避消防局執(zhí)行檢查時,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zhí)行檢查之公權力,並對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大樓,將處管理權人最高5萬元罰鍰。
 
工務局表示,維護民眾住的安全是市府的責任,「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社區(qū)應儘速成立,工務局已有2個輔導團隊可協(xié)助輔導,北高雄區(qū)(鼓山、三民、左營、楠梓、橋頭區(qū)以北)輔導廠商為「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yè)同業(yè)公會」,連絡窗口為蔡總幹事(電話:0933313814);南高雄區(qū)(苓雅、前金、新興、大社、大樹以南)輔導廠商為「臺南市物業(yè)管理發(fā)展協(xié)會」,連絡窗口為楊協(xié)理(電話:0912989421),若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請連絡上述窗口,或電洽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第六課黃先生(3368333轉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