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如已變更為自住用,可利用繳款書免郵資服務(wù)提出申請喔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房地稅務(wù)
房屋使用情形如已變更為自住用,可利用繳款書免郵資服務(wù)提出申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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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dǎo)】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wù)局表示,本次開徵2018年期房屋稅,係徵收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繳納稅款前請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與房屋實際使用現(xiàn)況是否相符,如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現(xiàn)已變更為自住用(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nèi)),可利用2018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免郵資服務(wù),填妥自住房屋申請項目,就近至鄰近郵筒投遞寄還本局,經(jīng)本局收執(zhí)審核後,將寄送核定函連同更正後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w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