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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guī)定,共有財產(chǎn),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wù);未設(shè)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yīng)有部分負納稅義務(wù),所以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會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fā)房屋稅繳款書,各共有人會收到自己持分部分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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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知識,共有財產(chǎn),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wù)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dǎo)】鄭小姐來電反映一間房屋為何收到好幾張房屋稅繳款書?
 
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guī)定,共有財產(chǎn),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wù);未設(shè)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yīng)有部分負納稅義務(wù),所以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會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fā)房屋稅繳款書,各共有人會收到自己持分部分繳款書。
 
如不欲分單,民眾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guān)申請,由持分共有人選定之代表人代為繳納,稅捐稽徵機關(guān)此時就會寄發(fā)一張繳款書給代表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