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處漢曜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處宏元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晶曜」建案於銷售會場使用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對前來看屋的消費者介紹系爭建案,且系爭傢俱配置參考圖將虛線外之空間位置,規(guī)劃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整體內容綜觀之,予人印象係虛線外空間位置,可比照規(guī)劃客廳等用途使用。
據被處分人漢曜公司表示,虛線以外之空間位置為陽臺,建案完工前即將陽臺外推成為室內空間,並於銷售時已告知客戶虛線部分係陽臺外推。惟據桃園縣政府表示,系爭建案陽臺外推成為室內空間依法應申請變更使用執(zhí)照,而系爭建案使用執(zhí)照A1及A3棟仍載有陽臺空間,並未申請變更使用執(zhí)照。是系爭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與事實不符,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