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臺北市稅捐處說明,此次法案修正主要是為讓空屋充分釋出,落實居住正義,依通過之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guī)定,住家用房屋於扣除最多3戶的自住房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後,其餘房屋即屬非自住房屋,凡納稅人在臺北市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者,其每戶房屋均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每戶房屋均按3.6%稅率課徵房屋稅,估計臺北市有8萬多戶房屋將受到影響,約2%的納稅人會增加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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