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加入包租代管,選對業(yè)者才可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優(yōu)惠喔 MyGoNews房地產(chǎn)新聞 市場快訊
房東注意!加入包租代管,選對業(yè)者才可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優(yōu)惠喔
新聞摘要
  • 房東注意!加入包租代管,選對業(yè)者才可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優(yōu)惠喔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並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透過「租屋服務事業(yè)」或「租賃住宅服務業(yè)」之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下列個人綜合所得稅優(yōu)惠,實施年限為5年:
 
(一)透過「租屋服務事業(yè)」包租或代管:
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於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萬元部分,以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用後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其必要損耗及費用為應稅租金收入60%。
 
(二)透過「租賃住宅服務業(yè)」包租或代管:
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於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6千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以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其必要損耗及費用為應稅租金收入53%;超過2萬元部分,以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其必要損耗及費用108年度為應稅租金收入43%。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管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注意事項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選擇「包租」方式:房東依「租屋服務事業(yè)」、「租賃住宅服務業(yè)」之業(yè)者按規(guī)定開立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其所得格式代號,經(jīng)「租屋服務事業(yè)」出租者代號為51R;經(jīng)「租賃住宅服務業(yè)」出租者代號為51M。
 
(二)選擇「代管」方式:房東應自行依租賃合約申報並檢附租賃合約及委託管理合約,申報所得格式代號,經(jīng)「租屋服務事業(yè)」出租者代號為74S;經(jīng)「租賃住宅服務業(yè)」出租者代號為74M。
 
 
該局提醒,房東或房客皆可透過網(wǎng)路查詢合格「租屋服務事業(yè)」、「租賃住宅服務業(yè)」之業(yè)者,查詢方式如下:
 
(一)租屋服務事業(yè):請至內政部不動產(chǎn)資訊平臺查詢,網(wǎng)址:http://pip.moi.gov.tw/,路徑:「社會住宅」專區(qū)→左側工具列→常見問答→包租代管→檔案下載→租屋服務事業(yè)認定→7.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租屋服務事業(yè)業(yè)者名單。
 
(二)租賃住宅服務業(yè):請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yè)資訊系統(tǒng)查詢,網(wǎng)址:https://resim.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