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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不動產(chǎn)法務經(jīng)理邱創(chuàng)智表示,其實房東只要出租前留意幾件事,就可以大大降低避免糾紛。

【MyGoNews 林承志/臺北報導】隨著國際互動交流頻繁,現(xiàn)在外商公司在聘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時,都會先談好來臺的日期、薪資等,同時也會負擔外國員工在臺的房租,而在臺灣的房東一般都喜歡將房子租給外國人,原因不外乎收租的行情比較高,通常會比本國人高1~2成,甚至有些房子租賃條件好,行情會更高,如果將房子租給職位較高的主管,房租通常是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也不太會砍價,但對於房屋品質(zhì)及環(huán)境條件要求會比較高。

將房子租給外國租客,其實跟租給本國籍租客的流程手續(xù)差異不大,會發(fā)生一些問題,絕大部份因國籍不同所衍生出來,21世紀不動產(chǎn)法務經(jīng)理邱創(chuàng)智表示,其實房東只要出租前留意4件事,就可以大大降低避免糾紛:

(1)一定要確認承租方身份(是否合法居留),除了要核對承租方的護照外,還要仔細檢視個人居留證或工作證,以確保雙方簽約契約效力,以及不會在租約期間中,突然發(fā)生離境而影響租約的履行。

(2)則是雙方對租金確認,由於外國人一旦離境,真的就追償不易,最好可以請外國租客,找臺灣友人當連帶保證人,未來如果真的發(fā)生,房東還可以依照契約找到保證人追索。

(3)至於契約文字上,究竟要使用英文版契約或中文版契約,甚至是中英文對照契約呢?邱創(chuàng)智說,雖然契約當事人涉及外國籍,但由於契約成立地在臺灣,準據(jù)法適用臺灣的法律,契約文字的解釋會依據(jù)臺灣相關法律,因此只要使用中文契約即可,以免使用英文版本的契約內(nèi)容,在文義翻譯錯誤或詞不達意,更容易造成法律解釋上的困擾。

他進一步談及,其實最好的方式是以該外國人所屬的公司為承租人,就能避免上述這些問題,而所謂的相關證明文件,舉例來說,如果以公司名義為承租人,須檢附公司登記文件,並確認簽章為公司印鑑章即可,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就附上護照影本及工作證或居留證,在契約簽章處要與護照上的簽名一樣。(4)最好,還是請承租人找1位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準包租公、包租婆更可放心租給外國籍房客,同時又能建立一場成功的國民外交。